太七1-2「…不要審判…因為你們用什麼審判審判人,也必受什麼審判…」這裡的「審判」可譯作「論斷」,說出主在對付我們對人觀感的問題。我們裡面有所觀感,外面很自然的就論斷、審判。主不要我們論斷、審判,意思是不要我們對人有觀感。
一個受天管制的人並不喜歡摸別人的事,他對於所遇到的人、事、物,都好像是聾瞎一樣,所以不容易有觀感。一個活在主面前受聖靈約束的人,對任何人的事,都不願去觀察或感覺。這裡也說到我們審判、論斷人的結果乃是「用什麼審判審判人,也必受什麼審判」,若要在將來不落在審判之下,今天就不要把審判擺在別人身上,如果我們要論斷人,定罪人,就得先論斷自己,定罪自己。所以在馬太七章一到五節講到待人的原則是不論斷,否則會招致兩個危險:一.把審判招到自己身上;二.我們的論斷會錯誤、不準確。而要免去這兩個危險,我們就必須受屬天的管治,約束自己。
一個受天管制的人並不喜歡摸別人的事,他對於所遇到的人、事、物,都好像是聾瞎一樣,所以不容易有觀感。一個活在主面前受聖靈約束的人,對任何人的事,都不願去觀察或感覺。這裡也說到我們審判、論斷人的結果乃是「用什麼審判審判人,也必受什麼審判」,若要在將來不落在審判之下,今天就不要把審判擺在別人身上,如果我們要論斷人,定罪人,就得先論斷自己,定罪自己。所以在馬太七章一到五節講到待人的原則是不論斷,否則會招致兩個危險:一.把審判招到自己身上;二.我們的論斷會錯誤、不準確。而要免去這兩個危險,我們就必須受屬天的管治,約束自己。
藉著這篇信息重新進入到這段經節,已往對這節的領會都覺得,我只要不要口出罵人的言語,或定罪別人,就不算是審判人,但這邊主對國度子民的要求是,不可論斷人,甚至不要去摸別人的事、不對人有觀感。主就光照其實我很喜歡去摸別人的事,雖然我不會特別去找別人的八卦聽,但同學若是在我身邊聊起,我也會稍微去留意他們所說的,然後就容易照他們所說的去論斷另一個人,但在屬天管制下生活的人,甚至連這些事都不會去摸。太寶貝這篇信息了!重新對主的話有正確的領會,也發覺已往的操練真是不夠,在要來新的一年裡,也向主有更新的奉獻,在與人相處的事上寧可當個「聾瞎」的人,不對人有觀感,更多操練在屬天的管制下生活。
成大 李騏宇弟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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