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2月21日 星期六

[書報心得]國度子民的律法

    這篇信息是說到主在山上教訓的中心,是最重要的一段。因此主說的時候不厭其詳,用相當長的話論到它。以前我只看見律法消極的一面,每次帶領的弟兄說到『在愛裏的要求』時,我的眉頭很自然就會深鎖起來。阿利路亞!今天我卻看見了律法積極的一面:律法乃是神權柄的化身;有了權柄,才有要求。我若從來不接受神的律法,不答應神的要求,而說要服神的權柄,那是不可能的。
    然而,律法只是要求人行善,並沒有給人生命和能力去行善(加三12)。阿利路亞,基督來了,恩典來了,新約也來了!主來到地上給我們恩典,並不是把權柄和要求取消,反而使律法的要求更完滿。更完滿的要求,就把更完滿的權柄帶到地上,叫神在人中間得以掌權,使人活在諸天之國的實際裏。作為諸天之國的子民,我願意天天過接受諸天之國管治的生活。
    信息中還一一提到了關於仇恨(太五21~26)、情慾(27~32)、話語(33~37)、報復(38~41)、愛人(43~48),從這五個點來看一個諸天之國子民該如何生活。我在『愛人』這一點上被主暴露自己是個活在天然裏的人,滿了血氣、肉體。昨晚跟哥哥因為意見不合而大鬧了一場,顯然讓撒旦在我們中間掌權了。看見我對哥哥的愛只不過是一個經不起考驗之天然的愛。哥哥疼我時,我愛他;他罵我時,我就討厭他。後來我們各自放下我們的『己』和老觀念,一起禱告,讓基督在我們中間居首位。太五48『所以你們要完全,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。』這裏的天父,含有生命和權柄的意思。我若是讓諸天掌權,並且活在神裏頭,讓神的生命活在我裏面,我就能像天父一樣,脫離天然的愛,而在愛人的事上沒有血氣和肉體;這樣我跟哥哥就不僅僅是在肉身裏的兄妹,更是在主裏的兄妹了!
    為著諸天之國的律法讚美主!為著諸天之國的要求讚美主!藉著律法的要求使我能夠過一種生活,就是在諸天之國的權柄管治下該有的生活。總括來說,諸天之國的要求,就是要我們沒有血氣,沒有肉體,沒有自己,也沒有物資的霸佔。一面我是活在諸天的管治之下,一面我是憑著父的生命活著,我裏面所有的地位都給了祂。這就是諸天之國的要求,這比舊約律法的要求高得太多,豐滿得太多,完全得太多了。何等喜樂!主作我的救主,就是要把我救到這樣一個完滿並榮耀的地步!
成大    楊如心姊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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